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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0490003全面通风气流组织设计原则
在工业的厂房通风设计和通风设备的选用中,全面通风效果不仅取决于通风量的大小,还与通风气流的组织有关。本文主要阐述全面通风气流组织的设计原则介绍。
(1)通风设备的排风口应尽量靠近有害物源或有害物浓度较高的区域,以便有害物迅速排出。
(2)送风口应尽量靠近操作地点。送入通风厂房的清洁空气应先经操作地点,再经污染区域然后排至车间外。
(3)在整个厂房通风方案设计时,应尽量使送风气流均匀分布,减少涡流,避免有害物在局部地区的积聚。
(4)全面式厂房通风的送、排风应使车间内气流从有害物浓度较低的地区流向较高的地区,特别是应使气流将有害物从人员停留区带走。
(5)选用的通风设备中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上部或上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2.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气,而不同时放散热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从下部地带排风时,宜送至上部地带;
3.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通风设备)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6)当采用全面式厂房通风的设计方案时,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应分别从车间内温度高、含湿量或有害物浓度大的区域排风,并且其选用的通风设备风量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和蒸汽,或在相反情况下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车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风量的2/3,从下部地带排出1/3;
2.当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有害气体和蒸气,且不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车间上部
地带排出所需风量的1/3,从下部地带排出2/3。
3.从车间下部排出的风量,包括距地面2m以内的局部排风量。从车间上部排出的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
当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时,其风口上缘距顶棚应小于0. 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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