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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应用中锅炉除尘系统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4-08-27浏览次数:1646

                             工业应用中锅炉除尘系统的选择

本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河北广绿环保针对于除尘设备项目方案设计中,锅炉除尘系统在应用中的选择依据及系统的选择方式。
1.锅炉除尘系统的选择可根据以下三点进行详细介绍:
(1)、地方法规对含尘气体排放的要求。
  火电厂锅炉除尘系统设计时的主要依据是GB13223_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该
标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有些地方因特殊要求,提出了比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时除尘设备的设计应以地方法规为依据。如北京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30mg/m³(标况),就高于小于或等于50mg/m³(标况)的标准,这时应以北京地方标准为设计的依据,而不能以标准为依据。
(2)锅炉除尘系统的另一设计依据则是根据锅炉烟气的性质。锅炉烟气的性质包括烟气量、烟气的温度和湿度、烟气的成分、烟气的含尘浓度、粉尘的粒度和粉尘的化学成分。烟气量是除尘系统设计的主要参数,它的数值大小,决定了除尘器的形式、规格和大小
(3)锅炉后部的工艺布置形式。锅炉之后的工艺布置,对除尘系统的设置影响也比较大。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外,烟气要不要脱硫也很关键,采取哪一种脱硫形式,是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还是炉内脱硫,这些对除尘设备的选择和风机的选型影响都比较大。
2.对除尘系统的选择
    锅炉除尘系统根据排放要求的不同,可选静电除尘器,也可选择袋式除尘器作为除尘设备。在排放要求较低(不高于标准状况下150mg/m³)时选静电除尘器,当排放要求较高(一般小于或等于标准状况下lOOmg/m³,甚至小于或等于标准状况下50mg/m³)时,一般选袋式除尘器或电、袋除尘器作为除尘设备。
    当选袋式除尘器作为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时,根据锅炉形式的不同,可选择有旁路或无旁路。当锅炉为煤粉炉时,燃烧比较稳定,一般可不用旁路系统;当锅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或其他形式的锅炉时,因燃烧不太稳定,故需采用旁路系统。当处理的烟气温度较高且并不稳定时,袋式除尘器前应用喷水降温系统;反之,当温度较低并稳定时,就不设置喷水降温系统。袋式除尘器一般都要设预涂灰系统。预涂灰系统足袋式除尘器使用前必然要做的一道工序,它是延长滤袋使用寿命、使除尘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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