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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0490003通风设备之事故通风设计
在生产车间,由于操作事故和设备故障而突然发生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燃烧、爆炸危险的
事故厂房通风的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计所提供的资料通过计算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应按车间容积每小时8次换气量确定。事故厂房通风设计的排风量可以由房间中设置的通风设备和专门的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
事故厂房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或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散发量可能大的地点。当气体或蒸气密度比空气大时,吸气口应设在离地0.3~1. 0m处;气体或蒸气密度小于空气时,吸气口应设在上部;如果气体或蒸气有燃烧、爆炸危害,吸入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
置。风口上缘与顶棚距离不得大于0. 4m。
事故厂房通风中可不设进风系统补偿,而且排风一般不进行处理。当排出有剧毒的有害物时,应将它排到l0m以上的大气中稀释。仅在非常必要时,才采用化学方法处理。
事故通风中通风设备的风机可以是离心式或轴流式的。风机开关应分别设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如果条件许可,也可直接在墙上或窗上安装轴流风机。排放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风机应选用防爆型风机。
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排风口的高度应高出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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